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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颖君 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 发布日期:2011-08-01 12:44:34 作者: 点击:506 次
委员名片

个人信息
雷颖君,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兼任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天津法学会经济法分会副会长、天津法学会商法分会副会长、天津市工商学会常务理事、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天津市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委员、天津南开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研究所客座教授、中国法学会立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民事行政检察专业委员会理事。
教育背景与学术经历
1987年至1991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
1991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
2001年11月,赴德国洪堡大学参加WTO后过度期法律短期培训;
2002年8月,赴德国不莱梅大学参加经济法专业短期培训;
2006年11月,赴欧盟参加农业部WTO法律研讨班。主要研究成果及著作
1994年至今,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诉讼指导处、经济法规处工作,在政府法制部门先后从事区政府法律顾问、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诉讼指导、政府立法工作,历任政府法制办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副主任等职务,审理和指导行政复议诉讼案件近百起;
自1998年起从事涉外经济、财政税务、国资、金融、计划改革、农业、交通、商务、口岸等经济立法工作,起草和审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天津港保税区条例》、《天津东疆保税港管理规定》、《天津滨海新区条例》、《天津港口条例》等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近百件,参与涉及天津滨海新区金融、土地、自由贸易区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及《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的起草、调研和论证,并负责行政体制改革专项方案的撰写。参与天津人民出版社《地方立法简本》及《天津市工商执法人员培训教材》部分章节的撰写。
自96年天津仲裁委员会成立以来,担任独任仲裁员、首席仲裁员、仲裁员,审理和参与审理加拿大BDCL建筑设计有限公司(BDCL DESIGN GROUP LTD.)与天津宏志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天津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市塑料集团有限公司因以资抵债合同纠纷、史大文与天津劝业股权纠纷等各类涉外经济类、服务贸易类、房地产类、金融类案件每年近十起。

